觀光局公佈全台「合法露營場」名單:公有僅84個合法、嘉義唯一合法民營的卻倒了

觀光局公佈全台「合法露營場」名單:公有僅84個合法、嘉義唯一合法民營的卻倒了
Photo Credit: 觀光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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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露營場所申請,是由交通部觀光局主管,地方沒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,有業者就抱怨,合法申請門檻太高,就算想合法經營,也有難度。

露營成為國人熱門的休閒活動,為提供民眾正確的露營資訊,觀光局設置的露營專區今(16)天正式上線,首波公布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盤點出的合法、公有露營場,不過全台超過1700個露營區中,只有84個合法的公有露營場,合格率還不到5%,觀光局表示,將擇期公告非法業者,尤其是位於土石流潛勢區、地質敏感或山崩地區等,提醒民眾切勿前往。

國內露營風盛行,根據台灣露營區資料搜尋網站「露營窩」統計,全台包含離島,一共有1789個露營區,光是大台北、基隆地區就有將近100個露營地,露營大本營南投、苗栗則分別有超過300個露營地。

  • 北區營地:北北基 (94)、桃園(106)、新竹 (296)
  • 中區營地:苗栗(309)、台中(106)、彰化(12)、雲林(20)、南投(345)
  • 南區營地:嘉義(71)、台南(35)、高雄(69)、屏東(87)
  • 東區營地:宜蘭(84)、花蓮(67)、台東(77)
  • 離島營地:(11)

觀光局指出,近年露營成為國人熱門的休閒活動之一,但有露營場經營者違法使用土地,或是未經申請核准就開發,為維護國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,交通部觀光局於去(2017)年11月函請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進行露營場盤點,規劃整合設置露營專區網頁,提供了84家業者名單,包括了公有露營場、觀光遊樂業附設的露營場、及全國教育類童軍營地資料,提供民眾上網查詢。

除了公告合法的露營場域,露營專區網頁也提供「露營安全小錦囊」,宣導露營時應注意事項,目也有6個地方政府(包括了新北市、新竹縣、苗栗縣、 嘉義縣、屏東縣、宜蘭縣政府),提供了地方「露營場地管理要點」查詢連結,輔導業者合法經營,以保障遊客安全。

露營
Photo credit: 交通部觀光局

嘉義縣唯一「合法」民營露營地已停止營業

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觀光局技術組黃勢芳表示,不合格露營地多涉及違法用地,如營區位於水土保持地或是山坡地,目前觀光局仍和縣市政府在清查當中,未來會研議是否要公布違法名單,觀光局第二波將提供合法申請的作業流程供業者參考,未登錄土地使用的業者也可以主動來登記。

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嘉義縣列案在冊的露營場地多達74處,除了3處公營露營場地是合法的外,民營的只有位於中埔鄉一家露營場地合法,不過,這家營地目前已停止營業,其餘露營場皆為非法使用農牧用地作為露營場地。

報導指出,嘉義縣目前民間業者開闢的露營場地集中在山區,以阿里山、番路、竹崎等地為最多,近年來有農民把自家農牧用地規劃為露營場地,每公頃農牧用地可規劃至少30個帳棚的露營場地,收費金額從800元至1100不等。

嘉義縣政府文觀局副局長李茂鐘指出,這都是不合法的,想經營露營場地,得申請為休閒農場,不過申請休閒農場需登記公司行號,手續相當繁雜,因此許多露營場地乾脆放棄申請。

非法露營場地多,台灣欠缺一個《露營法》

《聯合報》報導,國人瘋露營,卻也衍生國土危機,林務局與水保局去年底比對「露營窩」網站上千筆資料,發現「露營窩」資料共有1,700多家露營區,其中1,500筆位在非都市土地,如農牧、林業、國家公園用地。

根據《都市計畫法》與《區域計畫法》,現行只有風景區、遊憩用地、以及農業休閒、森林遊樂區等露營行為才算合法,其餘皆不合法。不過,目前沒有目的主管事業單位,地上使用權還是依照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條執行。

除了場地使用的合法性,消基會過去抽查也發現,近6成露營場地業者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延期退費也沒統一規定,「都由業者說了算。」消基會憂心隨活動盛行,消費爭議恐愈來愈多。觀光局則表示,擬訂定「露營場管理要點」,明訂主管法規、收費和退費機制等,預計最快2月出爐並報政院核定。

不過,台灣目前並無專門的露營法規,要如何管理露營場地,也是業者與各地方政府期待能解決的問題。

以苗栗縣政府通過的露營區管理要點為例,露營場地使用,就涉及了土地使用管制法令、建築法、消防法、水土保持法、水汙染防治法、飲用水管理條例等規定。

《聯合報》報導,目前各縣市訂定的露營區管理法令,往往因欠缺罰則,被外界譏為「無牙的老虎」。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副局長詹彩蘋指出,目前中央並未訂定露營法相關母法,地方政府訂定的管理要點也無法訂罰則,希望中央早日訂定母法,讓露營活動在國內能正向發展。

想拼合法,但露營合法「門檻太高」?

目前露營場由交通部觀光局主管,地方沒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,因為沒有專責單位,業者只能依照休閒農場的法規申請,而也有業者抱怨,休閒農場門檻太高,就算想合法經營,也有難度。

雲林縣有業者表示,目前以承租國有林地或私人土地小規模經營露營場地,雖然想登記為合法休閒農場,但依目前休閒農場的限制條件,平地規模需達5公頃,山區需達10公頃,由於政府未明定相關法令細則,業者不敢進一步開發,也就更無法達到合法的標準,在這種「無所適從」的狀況下,只能走一步,算一步。而雲林縣政府掌握縣內20個公、民營露營區中,合法登記的露營區只有2處。

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南投縣有多達324個露營地,但向南投縣政府農業處取得輔導休閒農場籌設許可登記證者,只有31家,其中又同時具有露營區正式申請許可的業者只有3家,「合法率」不到1%。

《聯合報》報導,「沒人願意違法經營!」新竹縣尖石露營觀光協會總幹事黃騰寬說,休閒農場門檻太高,須符合一定規模才能申請,還不能蓋廁所等建物,難怪全尖石鄉只有一家合法露營場。

根據「休閒農業輔導管理法」,規定住宿餐飲等10多項設施,不得超過休閒農場的用地面積10%,也就是說整個農場,只有1/10可以作為經營用的露營區,剩下的要有農業生產事實。

另有露營區業者表示,露營是有益健康的活動,大家都不願被汙名化,希望縣府趕快訂出管理辦法,讓業者有所依循,但中央、地方互踢皮球這麼多年,業者早不抱希望。

至於違法名單何時公布?觀光局科長莊慧文表示,縣市政府正在調查轄區內的露營地,有的露營場是違法佔用國有地,其違法部份是佔用國有地,並非露營場本身違法,有的是私有的土地,地方政府可請業者補照,也須要一些時間,所以請縣市政府整個查核,若縣市政府確認可公布,觀光局即會上傳、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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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稿編輯:羊正鈺